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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养聪团花树在虚假宣传边缘“起舞”

2020-02-13 来源:未知 编辑::ldh 阅读
宝养聪团花树在虚假宣传边缘“起舞”

宝养聪团花树在虚假宣传边缘“起舞”

​“宝宝吃团花树,35天长了3公分,宝养聪团花树我信赖”某经销商在视频里这样说道。据悉,目前已有不少家长不惜肯花“高价”,甘愿为孩子的未来身高买单,并和亲朋好友做推荐。

据2017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美国迪巧联同发布的《中国儿童身高管理现状调研报告》显示,超过5成宝宝目前未达到遗传身高,近8成宝宝未来身高达不到父母预期。

正所谓,“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某些企业正是站在这风口之上,推出“能帮孩子长高”的产品,并持续受到消费者们的热捧。

01

20天长高了2.5公分?

团花树生长在中国云南、广西及东南亚一带,因为生长迅速,被称为“奇迹树”。而宝养聪团花树产品,正是以此树为名,寓意深远。

据了解,近期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名为宝养聪团花树的产品着实有着不小的“骚动”。

官网显示,宝养聪团花树是广州白云山拜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旗下三大品牌之一,另外两个品牌分别是“启蒙贝乐”和“贝美臣”,专注于孕婴童营养补充剂与辅食,产品销售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及母婴连锁、医药连锁、大型商超等渠道。

广州白云山拜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简称拜迪公司)于2001年8月27日正式注册成立,是在上海证券交易和香港H股板块上市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生物医药企业。

正是旗下宝养聪团花树的经销商宣称,“宝养聪团花树”适用于遗传型矮小、发育迟缓型矮小、营养不良型矮小、营养过剩型矮小、性早熟型矮小、发育停滞型矮小、大脑疲劳型矮小、疾病型矮小等“各种原因”引起身高不达标的人群。

与此同时,还附有几张“效果显著”的消费者反馈图,其中一位小男孩吃了团花树35天长高3公分;另一位小女孩吃了团花树不到20天长高了2.5公分。

在如此“真实”的许多案例面前,一时不少消费者纷纷掏出腰包,花“重金”为孩子买单。

02

另有隐情?

然而令人玩味的是,作为一款有功效性、售卖火爆的产品,还隐藏着不为人知的一面。

据了解,宝养聪团花树在国家食品药监局上,即无国产保健品备案,也无药品备案,咨询江西美好时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官方旗舰店客服,客服回答称宝养聪团花树只是一款“普通食品”。

当问到普通食品是否具有长高效果时,客服含糊回答称,效果因人而异,要长期服用才有用。经销商表示,吃团花树一周期,会对骨骼发育产生促长作用,还提出一定要在骨骺线闭合之前使用。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骨科主任医师张银刚曾介绍:“骨骺线是身高的核心点,也称之为生长板。通常拍个手腕部的X线光片,就可以看到骨骺线,判断骨龄。骨骺线没有闭合说明还能继续长高,骨骺线闭合说明骨龄大,无法继续生长。”

张银刚指出:“骨骺线很重要,孩子长得特别矮,和年龄不相符时,一定要查骨骺线,通过补充生长激素刺激骨骺线的发育,帮助长高。”

据了解,促进孩子长高的方法中,生长激素是唯一经过大规模实验,有效性被证实的药物。除此之外,目前没有一种药物能证实它的疗效。口服增高药和保健品,多半是夸大其词,只是给你补充一些氨基酸、维生素等等,对于改善身高的最终效果,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有效。

所以对于宝养聪团花树在微信、微博等地大肆营销的经销商而言,实则是在法律的威严下“起舞”。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十条显示: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03

婴幼儿食品行业乱象

近年来,随着食品产业的发展,市场上出现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一些企业以打“擦边球”的方式,将普通食品虚假标注、包装、宣传为功能性食品或者专供婴幼儿的特殊食品。

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宝养聪团花树产品的宣传,只是众多虚假宣传行为中的一个缩影。

2019年1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工信部、公安部以及民政部等13个部委共同开展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的“百日行动”,食品(保健食品)以及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为整顿重点。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百日行动”执法典型案例公告,虚假宣传案件偏多。其中,天津百乐思自行编辑内容制作了宣传牌,宣传内容中有“富硒麦芽粉,同类产品含硒最高,科学安全,防癌抗癌,抗氧化衰老,营养修护细胞”、“诺丽原液,取自水果皇后诺丽果,富含227种最强营养成分,消炎抗菌,清体润肠,修复细胞”等用语。

经天津市东丽区有关部门查处,“富硒麦芽粉”、“诺丽原液”等均为普通食品,天津百乐思宣称的上述内容是虚构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公告中表示,天津百乐思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天津百乐思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系教授蒋卓勤曾表示,“非保健品肯定是不能在公众媒体上宣传其保健功效的。至于在官方网站或旗舰店宣传保健功能是否违规,尺度很难把握,可以说企业在打‘擦边球’。”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健市场乱象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整治的重点是普通食品冒充药品、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以及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医药”“制药”“科技”“保健”“高新技术”等字样的普通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在日益趋严的监管政策以及国家对违法案件不断加大曝光度的背景下,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在“百日行动”期间进行严格自检自查、并对问题进行整改的企业将会留下来。反之,不合规的企业将会被淘汰。

北京商报报道中,一位保健品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的“百日行动”对于行业来说不是坏事,全面整顿和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能够肃清整个行业,未来行业将会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淘汰赛,一些不合规的企业将会被淘汰,而留下的企业会更加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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